日期:104-12-14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院依災害防救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督導、考核各級政府災害防救相關事項,本(103)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自10月3日起至10月28日止,分為北、中、南、東區及離島地區計7場次全部辦理完畢,訪評成績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簡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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