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計畫。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二年應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6條第2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
一、災害預防相關事項。
二、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
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
四、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事業、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災害防救會報認為必要之事項。
臺北市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新北市
112年06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8次會議同意備查
臺中市
113年09月05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50次會議同意備查
臺南市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高雄市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桃園市
112年06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8次會議同意備查
新竹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苗栗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南投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彰化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雲林縣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嘉義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屏東縣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宜蘭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花蓮縣
本院113年2月6日院臺忠字第1135002255號函同意備查
臺東縣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基隆市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新竹市
113年09月05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50次會議同意備查
嘉義市
111年12月29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同意備查
澎湖縣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金門縣
113年01月1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9次會議同意備查
連江縣
113年09月05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50次會議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