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統於99年8月4日令頒災害防法修正條文,該法第七條所訂之中央災害防救組織,包括中央
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及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等7項。
2.各中央災害防救組織調整工作,目前除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刻正送由立法院審議外
,餘6項設置要點行政院於99年9月6日及11月8日由副院長主持協調及審查會議,進行研商修(訂)
定設置要點草案工作,並業於99年12月2日函頒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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