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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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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

日期:110-02-03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落實「超前部署」精神,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驗證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可操作性,各縣(市)政府依所轄地在產業及關鍵基礎設施所面臨之災害風險規劃辦理演練,強化其對於評估與檢視自身能量之能力,探究自減災、整備至應變各機制之問題與缺失,作為未來災害防救計畫滾動修正參據。
二、辦理期間:自110年3月至6月期間辦理。
三、演習方式:演習採混合模式,執行機關需辦理兵棋推演、半預警式應變動員演習,並得視情形部分演練以實兵演習呈現
(一)兵棋推演由執行機關規劃辦理,以縣、市災害應變中心ㄧ級開設層級為規劃方向,通盤檢視現有具體救災動員能量,並採無腳本方式進行。
(二)應變動員演練:採半預警方式(於一定期間內擇一天無預警辦理),由執行機關決定啟動時機。
(三)實兵演習:在前辦理原則下,執行機關依災害潛勢擬訂演習實施計畫,並將鄉(鎮、市、區)公所層級、社區及協力團隊共同參與規劃及納入共同演練。
(四)防疫演練: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執行機關得視自身防疫條件結合轄區高風險災害,複合辦理各項災防與防疫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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