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9年12月7日院臺忠字第1090199147號函頒「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以下簡稱CBS)發布作業指引」,主要目的如下:
一、強化CBS發布權責:申請機關針對權管災害的警報發布及授權由轄下機關擔任發布機關,透過自建CBS發布系統(以下簡稱自建系統)或運用內政部消防署之訊息服務平臺(Message Service Platform,MSP),將各類災害及緊急事故之預警、災情及應變等告警訊息傳送民眾知悉,以利民眾適時因應。
二、建立CBS發布制度:為使中央及地方政府對CBS發布更有紀律及責任,訂定本作業指引,強化申請機關善盡督導管理責任,以利於各級政府能依權責持續推動CBS政策及系統安全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