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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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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火山」、「礦災」、「空難」、「生物病原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及「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等6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業於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核定。

日期:112-02-09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修正「火山災害」、「礦災」、「空難」、「生物病原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物質災害」及「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計6項),業於111年12月29日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核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陸續函頒施行,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請據以修正權管相關災害防救計畫,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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