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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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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

日期:111-01-27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    辦理期間:自111年3月至6月期間辦理。
二、    辦理機關:
(一)    災害防救演習:臺北市、臺南市、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政府。
(二)    災害防救暨全民防衛動員(民安8號)演習: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政府。
(三)    主題演練─擇定於臺中市辦理強化隧道災害演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三、演習方式:演習採混合模式,執行機關需辦理兵棋推演、半預警式應變動員演習,並得視情形部分演練以實兵演習呈現
(一)    兵棋推演由執行機關規劃辦理,以縣、市災害應變中心ㄧ級開設層級為規劃方向,通盤檢視現有具體救災動員能量,並採無腳本方式進行。
(二)    應變動員演練:採半預警方式(於一定期間內擇一天無預警辦理),由執行機關決定啟動時機。
(三)    實兵演習:在前辦理原則下,執行機關依災害潛勢擬訂演習實施計畫,並將鄉(鎮、市、區)公所層級、社區及協力團隊共同參與規劃及納入共同演練。
(四)    主題演練─擇定於臺中市辦理強化隧道災害演練:由交通部擔任執行機關推動隧道災害演練,假臺中市轄區內鐵路營運高風險路段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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