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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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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

日期:113-01-04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目的:落實執行災害防救法,建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協調機制,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驗證整體計畫之可操作性,並推動「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運用系統性演習專案管理方式,盤整各項救災資源量能,強化災害防救整備業務及提升我國應變動員效能。
二、災害防救演習:
(一)演習實施基本架構:模擬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層級之災害情境,著重災害管理層面,採混合演習模式,各場次皆需辦理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習。基本演練項目包含地方前進指揮所與中央前進協調所聯合應變運作、災情查報與災害預警檢證資訊流通、結合公私部門進行疏散避難與收容安置等。
(二)指導機關:行政院(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擔任幕僚)。
(三)演習規劃機關(單位):
1.演習規劃主辦機關(單位):各場次指定一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擔任演習規劃主辦機關(單位)
2.演習規劃機關(單位)成員:除各場次指定之演習規劃主辦機關(單位)外,成員另有國防部、海洋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公共事業等相關機關(單位)等。
3.演習執行機關(單位):計有臺北市、臺南市、臺中市、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政府等11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本計畫指定之演習規劃主辦機關(單位)執行演習內容。
(四)演習觀察:參照「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各場次分別由指定之演習規劃主辦機關(單位)籌組演習觀察實體小組;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演習觀察程序檢核小組作業。
三、民安10號演習: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政府等,結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辦理兵棋推演與綜合實作演練。
四、各場次演習日期:請點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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