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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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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災害防救演習訓令

日期:114-04-11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目的:建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協調機制,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驗證整體計畫之可操作性,並推動「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運用系統性演習專案管理方式,盤整各項救災資源量能,擴大公私協力共同參與,強化災害防救整備業務及提升我國應變動員效能,以演習驗證我國災害防救韌性,落實總統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
二、災害防救演習:
(一)演習基本構想:依循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政策,持續規劃「有想定、半預警、無腳本」並落實依人(實人)、依地(實地、實景)、依時序等原則之沉浸式演練,模擬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層級之災害情境,並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及彼此協調為主軸,擇定至多5項功能分組演練;並辦理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習之混和演習模式,並相互勾稽驗證。
(二)各場次演習辦理情形:
1.內政部與宜蘭縣、新北市政府辦理震災演習。
2.經濟部與苗栗縣政府辦理水災演習。
3.經濟部與彰化縣政府辦理輸電線路災害演習。
4.交通部與高雄市政府辦理海難演習。
5.交通部與南投縣政府辦理陸上交通事故演習。
6.農業部與新竹縣政府辦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堰塞湖)演習。
7.農業部與嘉義縣政府辦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演習。
8.環境部與桃園市政府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演習。
9.環境部與雲林縣政府辦理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演習。
10.衛生福利部與屏東縣辦理生物病原災害演習。
三、2025年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政府等。
四、各場次演習日期:請點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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