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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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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減免

日期:107-09-03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工作項目 內容 負責單位
稅捐減免 ●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睡、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 國稅局0800-000-321
地方稅稽徵機關:0800-086-969
國保保費減免 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之自負保險費部分,於災後6個月內由中央政府補助。 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
https://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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