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110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於110年5月7日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00171183號函頒,原訂辦理5場次分區聯合訪評及22直轄市、縣(市)政府擇一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現地訪視。
二、因疫情嚴峻,考量本計畫每場次參與人數眾多,恐有人員聚集及跨區群聚風險,且本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在全力投入各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檢)疫工作及民眾關懷服務,為使中央地方一體貫徹各項防疫工作,降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同仁的負擔,並減少人員聚集,爰於110年7月22日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00179856號函,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措施,110年災害防救業務分區聯合訪評,順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