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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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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及住宅救助

日期:107-02-26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工作項目

內容

負責單位

住宅租金補貼、重建(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

一、為協助因地震致房屋受損、不堪居住使用者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將提供下列住宅補貼協助,已請花蓮縣政府參考臺南0206震災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申請書等文件先行受理:

(一)租金補貼:戶內人口3人以下每戶6,000元/月,戶內人口超過3人,每1人加2,000元,最多1戶16,000元/月。

(二)如有重(建)購或修繕住宅之需求,將提供修繕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

2.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3年。

二、希望愛心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受災民眾,內政部呼籲房屋仲介業者提供住宅出租資訊予受災民眾。房東(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享有所得稅每月最高1萬元之稅賦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住家用等稅賦優惠,受災戶租屋補貼花蓮縣政府發放一戶 20 萬的慰問金。

內政部營建署

02-8771-2632

朱組長0910-034-166

游科長0919-308-533

花蓮縣政府:1999

03-824-2688

03-822-7171534,535

住宅重建重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

低收入戶:按每戶人數計算,最高50萬元。

中低收入戶:按每戶人數計算,最高25萬元。

賑災基金會

02-89127636

0933876431 林志聰專員

國有土地承租減免及重建

●主動造具出租清冊,據以辦理國有基地租金減免事宜。

●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

●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國產署花蓮辦事處

蘇股長明杰0972-232-592

03-8339399311

0800-35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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