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因地震致房屋受損、不堪居住使用者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將提供下列住宅補貼協助,已請花蓮縣政府參考臺南0206震災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申請書等文件先行受理:
(一)租金補貼:戶內人口3人以下每戶6,000元/月,戶內人口超過3人,每1人加2,000元,最多1戶16,000元/月。
(二)如有重(建)購或修繕住宅之需求,將提供修繕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
2.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3年。
二、希望愛心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受災民眾,內政部呼籲房屋仲介業者提供住宅出租資訊予受災民眾。房東(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享有所得稅每月最高1萬元之稅賦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住家用等稅賦優惠,受災戶租屋補貼花蓮縣政府發放一戶 20 萬的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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